Tuesday, March 31, 2009

女兒經


既然小珍談開了,勾起我談女兒經的興緻。
我有兩女,老大舒晴十四歲,滿肚子鬼主意;老么舒宇十二歲,古靈精怪。
生老大是經不起夫家人嘮叨;生老么是應老大的請求;原以為兩個女兒有個伴,可以互吐心事、談服裝電影音樂,豈料兩人有如貼錯門神,水火不容。
老大阿晴最近電話很多,老么阿宇看不過眼,常打小報告;老么做錯什麼事,老大也是第一時通報,兩姐妹的斗法把我搞到頭大如斗。
宇在我眼中是永遠BABY,很喜歡把她抱在懷里。有一回她眼淚汪汪的哭求我生多一個,“我要做姐姐,不要做妹妹。”
她說姐姐老欺負她,她不想做她的妹妹。
我無法可施,最後這樣決定。“生妹妹是不可能的了,不如我做妳的姐姐吧,那晴就要叫妳阿姨囉。反正婆婆每天照顧妳,她像妳媽媽多過像我媽媽。”
這是真的,宇是媽媽帶大的,每天帶上帶下,學校的人還以為是她媽。
宇聽了破涕為笑。
每次她和姐姐吵架,就會理直氣壯的說:“我是妳阿姨,妳要聽我的。”晴氣得半死,她就洋洋得意了。
老大呢,我常常跟她說:“我上輩子是妳的男朋友,所以這輩子也要做妳的男朋友。”
她頭如搗蒜,認同了。
對晴有時會過份溺愛,我其實不想做她媽,真想做她的男朋友,因為女兒十八歲之後就不再屬於媽媽;而做她男朋友可以照顧她一輩子。
做她“男朋友”的好處是可以很嚴格的管住她,女兒也很會利用這點,每回她有要求時,只要搬出“喂,妳是我男朋友喎”,我就心甘情願的給她差遣了。
我的兩個寶貝女兒不吵架的時候,十足十是上天派下來的天使。
兩姐妹談到和我的關係,笑到彎腰。
“嘻,我是媽媽的妹妹。”
“哈,我是媽媽的女朋友。”
我媽可就胡塗了,搞不清楚她到底是誰。

文:曉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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